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了保证教育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部的文件和通知,结合教育学院实际,制定本次复试方案。
一、复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3月27日下午14:00---20:00
地点:备考室:南院文科楼821室
候考室:南院文科楼704室
面试考场:南院文科楼702室
英语面试考场:南院文科楼708室
二、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组织管理
1、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晓华
组 员:李美华 武启云 郭 辉 马吉民
2、专家复试小组
组 长:李晓华
组 员:李美华 武启云 赵慧莉 郭 辉 才让措
谈云波 刘红芳
3、秘 书:马吉民
4、工作人员:张 博 李 彤 胡雅丽 孙丹阳 朱吉宽
四、复试专业与内容
复试专业为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课程与教学论原理、音乐课程与教学论两个方向)、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教育硕士(教育管理)。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面试和专业综合面试。专业课复试以笔试方式进行,由研究生部组织安排;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专业综合面试和外语面试以综合考核方式进行,由教育学院负责,满分各为100分。
五、专业综合面试程序
1.考生基本情况介绍
2.专业面试由主考官提出问题,学生当场回答,答问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外语面试和专业面试交叉进行。
六、复试合格标准和总评成绩
1.复试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复试总评成绩=外语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1.5+综合面试成绩×2.5。
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笔试、综合素质面试三个单项的不加权成绩(即满分)均为100分。
复试总评成绩在300分以上(含300分)者,即为复试合格。
2.复试总评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初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60%。
六、录取
1.复试结束后,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确定推荐录取名单,将推荐录取名单连同复试记录表报至校研究生部。
2.复试成绩低于规定的合格分数,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报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弄虚作假、替考、考试作弊等)的、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青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