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
依据青招委办[2021]6号文件《青海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招生考试复试组织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制定我院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复试
(一)复试时间:4月1日8:00—16:00,全日制学术研究生
4月2日8:00---20:00,专业学位研究生
地点:城北校区东三楼微课教室
( 如有变化,请及时关注教育学院网站公告)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考生成绩符合B类考生分数线(详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符合调剂条件进入研究生复试。
2.复试比例及批次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参加复试的考生数不低于专业招生计划的120%,择优录取。
特别提醒,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部署、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生源流动”等要求和青海省招生部门指导性建议,我院2021年复试工作拟采用网络远程复试,需要相关网络和电子设备。如果没有相应技术支持,请申请调剂的考生慎重选择我院。
(三)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根据今年复试特殊情况,我院资格审核进行网络远程审核,采取 “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进行考生身份确认工作。请参加复试的学生,提供以下材料:
1.准考证(以提供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准考证为准);
2.身份证;
3.应届生:学生证和教务部门证明并提供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4.往届生:最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供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5.初试成绩单原件(若没有成绩单,则提供成绩打印件并注明查询网址和准考证号);
6.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政治思想品德、学习工作情况)等材料;
7.享受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第一条要求材料外还需提供加分依据材料,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加分分值计入其初试成绩(提交时间在复试之前);
8. 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原件;
9.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并参加复试及准备工作,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试方式
统筹考虑目前疫情防控需要,我院2021年采取“云考场”网络进行远程复试。各位考生需提前进行网络测试、登录复试系统备考。专业复试小组复试秘书提前通知复试学生网络远程复试时间段,让考生做好准备,复试当天按照复试时间点随机选取复试学生人数排序。复试前5分钟进行网络远程“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和材料审核对比,学生报到后需要提供以上材料及复印件备存,要求学校和复试考生双方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备查依据。
每名复试学生复试时间20-30分钟,学生放弃复试除外。
(五)复试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科学性,科学评判考生学生综合素质,综合能力、科研能力、专业素养。我院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综合能力面试。
1.外语水平测试,主要对外语听说能力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
2.专业能力测试,按《青海师范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组织口试。满分为100分。
3.综合能力面试,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
(六)复试合格标准和总评成绩
1.计算标准
复试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复试总评成绩=外语测试成绩+专业口试成绩×1.5+综合面试成绩×2.5。外语水平测试、专业口试、综合素质面试三个单项的不加权成绩(即满分)均为100分。
复试总评成绩在300分以上(含300分)者,即为复试合格。
复试总评成绩
复试总评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初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60%。
二、调剂
(一)调剂时间
我院调剂时间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进行,考生可随时登陆我校官网(http://www.qhnu.edu.cn)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查阅有关具体安排。
(二)其他
有关调剂的其他具体要求,参照校研究生院官网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复试程序
(一)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一志愿上线考生由研究生院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参加复试人员名单,调剂考生由研究生院在调剂信息系统上发出复试通知)。
(二)考生需要及时关注青海师范大学官网,按照招生学院网络远程复试方案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复试。
(三)复试前,由复试小组认真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信息不符的学生不能参加复试。
(四)根据研招网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要求需要交纳平台系统使用费,费用标准为25元/人次,请参加复试研究生按照系统提示交纳相关费用。
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组成由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巡视组到复试现场巡视;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上网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复试结束后10天内提出投诉和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和复议。
五、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要求,通过我院复试的待录取研究生需要本人到当地2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供纸质或电子版体检报告。
六、录取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合格考生单独录取;
(二)如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复试结束后,分别按照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确定推荐的拟录取名单,将推荐拟录取名单连同复试记录表报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官网公示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全国研究生录检办公会批准后,由学校研究生院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发出录取通知书;
(四)复试成绩低于规定的合格分数的,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报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弄虚作假、替考、作弊等)的、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对录取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七、其他事项
我校对录取考生在入校后将进行进一步资格审查,一经核实考生弄虚作假及替考作弊行为,将取消录取资格。
教育学院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