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青海师范大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精神,建立教育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制度,提高学习效果,保证学习质量,努力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第一条 中心组学习是学院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的重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推动全院理论学习深入开展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中心组学习的目的是促进学院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素质,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运用科学理论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 中心组学习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努力提高学习水平,以学院的改革、创新和跨越式发展为中心,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不断实践的主动性;坚持理论创新与借鉴先进经验相结合。
二、中心组的构成与管理
第四条 中心组成员由学院党组织成员、领导班子成员、团总支书记、工会分会主席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
第五条 中心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中心组组长,院长担任副组长。组长的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副组长的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三、中心组学习内容与要求
第六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理论,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
第七条 经济、政治、科技、教育、管理、历史、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其它反映当代世界发展的最新知识,以及做好本职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第八条 学习理论要结合学院实际。学习要同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及学院党委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同解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问题结合起来,通过学习进一步加强学院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学院领导班子政治觉悟和决策水平,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办学治校能力。
四、中心组学习时间与组织形式
第九条 中心组理论学习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每次不少于两小时。可根据学校要求或工作实际随时安排。
第十条 中心组以自学和集中学习研讨为基本形式,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适当安排自学。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坚持自学,确保学习质量。
第十一条 中心组集中学习要不断改进学习方法。集中学习要结合学院、部门的中心工作和实际情况,研究讨论学院、部门的改革发展与创新实践。可安排自由发言,交流学习心得体会,也可按照专题,安排重点发言,集体讨论,重点发言与自由发言相结合。根据需要,集中学习也可以邀请有关领导或专家学者以培训、辅导或组织观摩录像等形式进行。
五、中心组学习的管理
第十二条 实行中心组学习层层负责制。主要领导要带头参加中心组的学习,党总支书记为中心组学习制度实施落实第一责任人,负责各项学习制度的落实。同时,要抓好中心组其他成员的学习,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中心组成员要做好学习笔记,保质保量地完成学习任务。
第十三条 严格中心组学习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挤占学习时间,确保学习时间和人员的落实。每次集体学习研讨,中心组成员必须个人签到。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研讨的,要提前向组长或副组长履行请假手续,并主动补课。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终工作考核当中。
第十四条 每年元月初制定本年度学习计划,十二月底报送学习情况总结,要通过督查、考核等形式,指导工作,发现典型,推广经验,推动中心组学习。
第十五条 中心组实行学习通报与档案制度。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之后,党总支要通过网络、简报等媒体,及时把中心组学习的动态告知广大师生员工,并将中心组成员的主要学习成果汇编成册,发挥示范作用。要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内容包括:每年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总结,学习讨论记录和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成果汇编等。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教育学院党总支
二0一二年十月八日
附录: 教育学院2012年中心组学习安排
中心组成员:
组长:武启云
副组长:李美华
成员:韩维良 赵慧莉 张瑜 李忠海 王清风 仇毓文 程芙蓉 侯广彦 葛子龙 王中晓 马吉明
时间及内容:
1、时间:2012年11月23日。
内容:十八大精神学习交流。
重点发言人:武启云、赵慧莉、张瑜、侯广彦。
2、时间:2012年12月19日。
内容:求实创新,大力推进学院2013年整体工作。
重点发言人:李美华、王清风、仇毓文、李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