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

作者: 时间:2021-05-11 点击数:

为加强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管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育人效益,经学院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与工作职责。

第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职责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参谋、咨询机构。教学指导委员会总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对学院本科教学重大问题进行学术和政策研究,提出指导、咨询和审议意见,并参与教学管理的决策等。具体包括:

1.对学院的教学管理、教学改革、专业建设、专业认证等重大问题进行评估和研判,提出咨询意见,供院领导决策参考。

2.审议本科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指导教学计划的修订和课程体系结构的优化,指导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规格的确定,负责教学计划的审定和修改,对教学有关的争议提出指导性意见。

3.积极指导开展课程建设与教材建设、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审定优秀教学成果、教改项目和优秀教材,负责审定和选送优秀毕业论文。研究、推广教学改革经验,提出重大教学改革方案,审议决定学院开展的教学研究项目。

4.通过听评课、集体研讨等指导中青年教师、新进教师提升教学能力。审议各类本科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参与各种教学评估活动,对提高教学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全方位监控教学质量,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授课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给出评价。

5.接受党政联席会委托,审议与处理其它与教学有关的重大事情。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成员聘任与组织设置

1.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经院班子讨论决定,任期四年。

2.教学指导委员会包括学院主要领导、分管教学的院领导。设主任1名,秘书2名,成员若干名。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活动制度

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活动制度。定期活动为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学期初与学期末各一次。不定期活动将根据实际教学情况开展活动。连续三次未参加教学指导委员会活动者按自动退出教学指导委员会处理。

第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育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任委员:张春海

副主任委员:赵慧莉

委员:周密、仇毓文、陈爱民、侯广彦、马文娟、马亚玲、土旦才让

委员会秘书:胡生毅、马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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