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学院各招生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方式、时间、地点
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
复试时间: 2025年4月1日 9:00-17:00
复试地点:青海师范大学城北校区东三楼
二、招生计划
招生学科专业 |
招生计划 |
备注 |
教育学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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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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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全日制)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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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非全日制)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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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全日制)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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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非全日制)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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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心理(全日制)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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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全日制)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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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学院严格采取“两识别”、“四比对”(通过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通过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的身份、报考资格、诚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规定的,不予复试;不符合照顾条件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1)应届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获得最后学历学习期间成绩单复印件。
5.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证明材料(学院根据考生实际情况选择)
(1)符合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加分分值计入其初试总成绩。
(2)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并达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应届生提供就业协议,定向就业单位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往届生提供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单位的骑缝章在职证明和户籍证明。
6.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需提交档案所在地出具的在职证明。
7.考生需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招生常用下载模块下载)。
8.考生需提交诚信复试承诺书(学校研究生院官网招生常用下载模块下载)。
四、复试
(一)复试形式
我院 2025年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线下方式,请参加复试的同学按照学院的通知要求,提前安排行程,按时参加复试。
(二)复试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科学性,科学评判考生综合素质。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素养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
1.外语水平。主要测试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采取口试方式,满分为100分。
2.专业素养和能力。按《青海师范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组织实施,采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
3.综合素质和能力。
根据我院专业培养实际采取面试方式。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含: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毕业论文综合考核。
(3)全面考核考生对教育学、心理学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教育学、心理学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
(4)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6)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7)人文与科学素养。
(8)研究生培养需要的其它能力。
(三)复试合格标准和总评成绩
1.计算标准
(1)复试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复试总评成绩=外语口语成绩×0.2+专业素养和能力面试成绩×0.3+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0.5。
(2)复试总评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者,即为复试合格,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总评成绩和初试成绩(标准化)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初试成绩总分标准化成绩(初试科目满分为500的专业,总成绩除以5得到标准化成绩;初试科目满分为300的专业,总成绩除以3得到标准化成绩)×0.6+复试总评成绩×0.4。
(四)复试程序
1.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院公布,考生需要及时关注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和我院主页,按照教育学院复试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
2.请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提前扫码进入微信工作群“2025年教育学院研究生一志愿复试群”。

五、录取
(一)一志愿复试结束后,由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将拟录取名单连同复试记录表报至学校研究生院。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的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公示。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同时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经批准后,由学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复试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报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弄虚作假、替考、作弊等)的,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名单确认后,考生到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供纸质或电子版体检报告。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要求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咨询、监督方式
学院研招办电话: 0971-6300139
学院研招办邮箱: qhsd2019@qhnu.edu.cn
七、未尽事宜参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本办法如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时,执行国家规定。
八、本方案由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