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总支工作制度

作者: 时间:2019-04-15 点击数:

一、党总支会议制度

(一)总则

1.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党总支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得到贯彻执行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2.制定和实施本制度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3.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学院的领导,落实党总支“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和中心教学、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行政负责人按照职权范围行使职权”的职责要求。

(二)会议议题、时间、参与人员

1.会议议题: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学院贯彻执行;学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学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干部工作、重要项目安排、重要财务问题等等。

2.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视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

3.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全体党总支委员参加。

(三)会议要求

1.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如确定研究某一问题,必须先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各种意见以形成比较科学与适合本单位实际的方案,不开无准备之会。并将具体开会时间、主要内容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2.根据会议内容,可请总支委员以外的有关行政领导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与会人员会前要做好准备,会上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决议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对于分歧较大的问题属于紧急性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对于非紧急性情况的,可暂不作决定,改日再议,或报请校党委决定。

4.会议决议一经形成,必须坚决执行。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能散布影响决议执行的言论,也不能在行动上消极抵制。

5.决议属于行政工作上的重要问题,要向没有与会的行政领导成员通报情况;重要决议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6.对会议讨论的情况及会议作出的决议,未公布前,与会人员一律不得泄漏,严格保密,违反纪律者应追究责任,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7.会议由党总支宣传委员记录。记录会议内容要准确详细;重要决议、决定的记录,要经总支负责人过目后签字。

二、请示汇报制度

党员向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是加强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督的,密切党组织同党员关系的一项制度。

(一)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 1.教职工思想动态、突发性事件及其苗头;

2.各级党组织重大决策在党员、群众中的反映;

3.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参加学院和中心党总支的活动和会议;

4.其它应该请示汇报的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有关要求

1.实行逐级请示汇报制度。学院各单位、部门党员干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重大问题实行逐级请示汇报。特殊情况,可以越级汇报,但要及时向越级的领导同志报告;

2.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向总支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

3.党员要(三个月)和不定期地向总支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取得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4.党员外出时间超过二个月以上,应以书面形式向总支汇报在外的思想工作表现情况。

5.党支部书记对所辖部门的群众和党员的意见以及发生的问题、情况应及时学院党总支和校党委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6.教职工思想动态和突发事件及其苗头,各级党组织重大决策在党员、群众中的反映,应随时报告联系校领导;

7.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参加活动和会议,承办部门应提前一周提出意见,由办公室统一报书记、院长审批办理。

8. 实行请示报告预案制度。各部门需提请学院领导同志决策的重大问题,要提前做好准备,原则上要提出两个以上的方案,并给领导留有充分的决策时间。

9.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必须及时,不允许先做后报,做了不报。凡属重大问题,在进展过程中要及时汇报各阶段的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10.请示汇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全面反映情况,不准瞒报、漏报和夸大事态。

三、党员联系群众谈心制度

(一)联系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和写入党申请的群众。对这类联系对象,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

2.青年教师、青年教工。了解青年教师、青年教工的思想、生活、工作实际,从思想上、生活上、业务工作上提供切实帮助。

(二)内容和要求

1.自觉地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自己的模范行动和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与思想政治工作,把党的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完成党的任务。

2.严格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心群众疾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每个党员都要做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4.党员在联系一般教师、教工的过程中,要着重从思想上、工作上进行帮助,使其形成一种积极向上,奋勇争先的氛围。

5.党员在联系过程中,每月要主动邀请联系对象谈话一次,每月听联系对象汇报工作一次。

6.立足实际,在岗位上发挥先进性,把握准党员联系群众的结合点。共产党员要成为思想、业务上的带头人,成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建优质服务的能手,要立足本职岗位,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和成绩来教育感化一般教师。真正做到“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

7.建立党员工作手册。党员要将自己联系群众的情况认真记录在上,定期(每学期)向党组织汇报联系群众情况。

(三)形式与方法

1.谈心活动。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主动找群众谈心、交流思想,及时掌握群众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学习工作状况,及时帮助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谈心活动要做到“五必谈”,即党员所联系群众在工作变迁、职务升降、退休离休时要谈话;受表彰、奖励、批评、处分时要谈话;工作中遇到挫折时要谈话;在遵守党纪国法、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方面发现问题或群众在这方面有反映时要谈话;对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后需转达意见时要谈话。 

2.座谈会。总支定期召开由民主党派代表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共同畅谈思想、畅谈学校工作,汇报各自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互相提出建议和意见。

3.“结对互动、双向帮学”。党员与群众结成互帮对象。支部根据党员与群众人数的比例,结成若干对象,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共同提高。

4.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调查研究、接待群众、建联系点、通报情况等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确保有一定的时间深入教职工,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指导工作、解决问题,增进对人民群众的理解,加深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通过建立群众接待日制度,建立起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的稳定渠道;凡是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决定,党的建设、党的工作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及时向群众通报。

(四)检查与考核。

1.每个党员一个学期向总支汇报一次联系群众工作情况。

2.党总支将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列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指标,每半年对联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3.党总支要及时掌握党员联系群众典型人物和典型事例,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

4.党支部把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并且作为评先、评优与提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条件之一。

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党总支应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做好新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五、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为确保新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的战斗力,根据党章规定,严格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

(一) 在每学年第一个学期的期中和期末,召开党总支委员会,对要求入党的教师认真调查、研究,根据校党委的统一安排,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一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表》。

(二) 党总支每学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正措施。

(三)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及以上的培养教育,每学期的第一个月召开支委会,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发展对象。

(四)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支委会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审查本人历史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社会关系政治情况及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工作、学习表现。

(五)发展对象必须参加学校党校的培训,主要学习党章和党员培训教材,经培训测试合格的方能发展入党,没有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六) 被批准为发展对象后,由支委指定二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

(七) 发展对象要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

(八) 总支委员会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1、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对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 支委会(由组织委员)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情况;

3、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4、赞成人超过于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支委会决定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并将会议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5、党总支及时将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校党委审批。

6、 经校党委审查并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进一步考察,批准后即为预备党员。

7、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8、党总支对预备党员继续考察,每季度预备党员写一次书面汇报,支部要认真审查、讨论。入党介绍人要经常向支部反映预备党员的政治、工作表现。

9、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经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院党委批准。

10、预备党员转正后,支委会应将"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交学院党委组织部。

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和监督,每年一次(次年初)对全系党员和党总支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内容既要评议是否履行党员义务,是否切实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的纪律,又要同本人承担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结合起来,对党总支的评议主要是评议是否履行党总支的职责,是否起到战斗堡垒作用。民主评议时,要利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对党内的错误思想、错误待业,严肃认真,事实求是的展开批评,敢于斗争,同时要注意全面评议每个党员的功过是非,并要充分吸收非党员教师的意见。对优秀党员要给予表彰,后进党员给予帮助,不合格党员要认真处理。

七、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体现党内民主集中制,使党内政治生活政党化,按照党章和中央有关规定,建立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 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系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谦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其他重要问题。 就以上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 民主生活会的组织

1、民主生活会由系书记负责召集和支持;

2、会前,要在系总支委会上讨论,确定主要议题。

3、会议召开前二天,报告院党委组织派员参加指导。

(三) 民主生活会的总结

1、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系总支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院党委帮助解决的,应及时上报;

2、属于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交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

八、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等情况,应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由本人办理、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传递。

九、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员应按规定交纳党费。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按自行脱党处理。

 

青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