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9-04-12 点击数:

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师者人之范也,师范者师之范也。教育学院是高等师范院校具有代表性的院系,本院的改革与发展,对师范教育乃至青海的教育事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要求本学院教师率先垂范,严谨教学,精心育人。为适应本院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使教学质量得到不断的提高,使教师教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本办法

一、师德方面:

1、教师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法规,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

2、热爱教育事业、教师职业和教学工作,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和其他工作任务,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勇于创新。

3、顾全大局,树立荣则共荣,衰则共衰的责任意识,团结协作,互相帮助,为教师教育学院的生存与发展共同奋斗。

4、注重教书育人,热爱学生,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注意挖掘教材内在的思想性和教育性,适时进行教育,既要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

5、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严于律己,和蔼可亲,品行端正,教态端庄,教风严谨,行为文明,处事公正,庄重诚恳,富有朝气,充满信心,满腔热忱,诲人不倦。

6、要养成严格的时间观念,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

7、积极参加校、院、系、教研室组织的政治、业务、科研、实习和教学研究活动。

二、教学方面:

1、按照所开设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无统一教学大纲要自编较详细的教学大纲),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其它参考资料。

2、掌握所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

3、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应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编写出二分之一以上的讲稿,于开课前三个月提交教研室主任审核,由教研室选择有代表性的章节进行至少两课时试讲,经教师评议,教研室主任同意,院主任批准,方具任课资格。

4、任课教师须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并保证教学进度和教学时数与教学计划协调一致,在执行过程中基本内容不得轻易更动,确需变动,须提前申请,报教研室主任和院长审核、批准后方可变动。

5、教师选用或推荐教材,需由教研室讨论,教研室主任和院长审批,教务干事到校教材科统一订购。选择教材应注意教材的体系,内容的科学性与先进性,对学生应具有启发性,适用性和相应的思想性。本院支持和鼓励教师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编写较高质量,与本院不同学生相适应的教材或讲义。

6、教育学、心理学公修课程要定期集体备课,互相讨论,彼此商榷,集思广益,取长补短,按教学大纲的规定统一教学要求和进度,共同解决疑点、难点,必要时可安排观摩课和相互听课,以求共同提高。

7、认真备课,深挖教材,阅读至少三本以上的参考文献,狠抓“三基”(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教学,讲清观点,明确重点,深入浅出,科学合理的安排教学内容,有较详细的备课笔记,并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8、课堂讲授应做到教学目的明确,内容丰富充实,理论讲述准确,论证严密,分析透彻,方法得当,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和启发性,突出重点、难点、疑点,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的能力。

9、善于运用教具、图表、幻灯,投影、录相、模型等教学设备进行辅助教学,以强化教学效果。

10、教师上课应衣冠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得体,和蔼可亲,要耐心回答学生的提问,允许学生发表不同的意见。不讲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事,不能把个人生活中的消极情绪带到课堂。使用普通话教学,语言准确,语调起伏,声情并茂富于感染性,引譬善喻,旁征博引,加强内容的趣味性。

三、课外指导

1、注意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

2、引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

3、指导学生阅读相关教材,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

4、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善于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5、进行集体或个别辅导、答疑。本院专业课集体辅导每学期不得少于三次。

四、实验指导

1、根据本院学生和公修心理学实验技能培养的总体要求和本院的实验条件,科学地按排实验课,并逐步使实验课规范化、正规化。

2、上课前应由教师对实验课进行认真设计,由实验员准备所需仪器等,以保证实验按计划进行。

3、由教师讲解实验目的、方法和过程,实验进行时,教师必须在场逐个巡视指导,及时解答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实验完成后,教师应批阅实验报告,计入学生平时成绩。

4、教师应与实验员密切配合,作好仪器的交接工作,以确保仪器完好无损,杜绝扯皮推诿现象发生。

5、实验室由实验员管理,建立严格的仪器、设备、图表、模型、标本等的登记、使用等规章制度,及时对仪器设备进行验收、安装、调试和试用、维修,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试验规程,防止仪器的损坏及事故的发生。

6,由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和实验员一起,研究实验室建设。逐步制订实验室建设的长期规划。

五、实习指导

按学校有关实习指导的文件执行。

六、指导毕业论文

1、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以保证选题准确、合理、可行。

2、指导教师应帮助学生确定论文题目,讲清选题的意义,提出明确的要求,指导学生拟订论文提纲。

3、介绍参考书刊、文献检索、仪器的使用、量表的设计和使用等,审阅学生的设计方案。

4、经常检查了解学生论文进展情况,并就初稿的论点、论据、论证、语言、文字、图表、数据、标点符号等进行具体的指导和修改。

5、重视学生学风和科研能力的培养,严禁抄袭他人成果或依样画葫芦。

6、主持论文答辩,对毕业论文提出评分意见和推荐优秀论文。答辩按心理和教育两个学科分组进行,答辩时既要向学生质询研究中的关键问题,也要考察学生掌握“三基”情况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七、业务进修与学术交流

1、凡要求报考研究生、助教进修班和各种形式外出或在本省进修的教师,事前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教研室和院务委员会同意,报教务处批准,由教务处、师培中心或个人联系。凡考取或批准外出进修的教师,不得擅自改变学习方向,不得无故中断、提前或推迟返校,更不得私自转移进修单位,逾期不归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院积极支持教师各种形式的进修深造,在本院当年实际财力的条件下,由院务会议决定,给予—定比例的资助。

3、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应持会议通知或有关文件,提前报院领导审批,经费自行解决,返校后应向全院通报会议情况。

青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