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教研室工作制度

作者: 时间:2019-04-12 点击数:

为了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我院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使教研室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以促进我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教研室在我院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本院教研室教学、教学研究、教学建设及教学改革等,开展学术活动和科研工作,督促教师提高思想和业务素质,完成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教研室主任负责有关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与修改,根据教学大纲和计划及学校使用教材的规定确定教材或选用自编讲义。审阅授课计划,调课计划及上报的学生成绩等。

三、教研室主任要督促检查教师授课情况,落实各项教学目标要求,严格教学诸环节的管理,针对教学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教师讨论,提出改进意见方法。

四、教研室主任要及时记载教师教学情况,反馈上级、学生和同行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制订改进措施。学期初制订教研室活动计划,第九周安排期中教学检查,第十二周拿出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及时上报本院。认真填写教研室日志。

五、学校关于考试和试卷成绩管理的规定执行。每次考试完毕,按规定将试卷装订成册,交院里统一保管。

六、教研室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教学研究活动,每周进行一次交流。互相取长补短,针对教学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重点、难点、共同备课,相互听课,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七、组织教师开展科研活动,掌握本专业最新研究成果和科研动态。支持教研室人员面向师生开设学术讲座。参加有关学术、理论研究和进行经验交流等,鼓励教师撰写发表学术论文,每学期每教研室至少开展三次学术活动。

八,教研室有责任对未获得中级职称的青年教师进行指导和培养。指定指导教师并配合其对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及思想表现进行全面指导,帮助他们尽快成长。

九、对本教研室课程建设、学科建设应进行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议和长远规划,收集整理并及时上报教研室各项活动材料,关心本院发展,热心集体活动。

十、教研室对院里布置的临时性工作要及时认真完成,不推诿,不拖沓,使之成为评价考核教研室工作的重要依据。

 

 

 

 

青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